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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10日起居民气价每立方米涨三毛五
首都之窗   2018-07-10

  2018年5月25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《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》,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,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,居民门站价格和非居民门站价格分别由每立方米1.536元、1.9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.88元。

  据悉,为合理疏导门站价格调整的影响,经市政府同意,本市自2018年7月10日起,按照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,将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.35元。测算显示,普通生活用气用户将因此月增支3.8元,本次气价调整对居民生活总体影响并不明显。

  上下游联动

  每立方米气价涨0.35元

  为顺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,应对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动对本市的影响,保障本市天然气稳定供应,在2015年,本市经价格听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,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。

 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联动机制规定,当国家上调本市上游居民天然气价格时,本市将启动联动机制,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,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进行调整。联动公式为: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=(调整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-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)/(1-供销差率),其中供销差率为4.5%。

 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调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,依照联动公式计算,本市居民各档用气价格调整额度为每立方米0.35元。经过调整后,居民用气价格具体为:第一档为每立方米2.63元,第二档为2.85元,第三档为4.25元。

  从全国气价水平看,本次居民用气价格上调后,本市居民用天然气一档气价仍处于全国中等水平。

  自采暖用户

  补贴标准相应上调

  对一般市民家庭来说,此次气价调整总体影响不大。按照目前本市普通居民用户一般生活用气每户每月10.9立方米的用气量测算,此次价格调整后,每户每月平均大约要多花3.8元。

  对壁挂炉和农村“煤改气”等分户自采暖用户,此次气价调整影响稍大一些。不过,为减轻气价调整对居民分户自采暖用户的影响,从2012年至2013年采暖季开始,本市财政按照居民气价调整水平,对壁挂炉用户每个采暖季用气820立方米以内的气量给予补贴,目前的补贴标准为每立方米0.38元。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,补贴标准也相应上调0.35元。农村“煤改气”用户享受相同的补贴政策。

 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820立方米以内的气量,此次每立方米0.35元的涨幅将全部予以补贴。也就是说,壁挂炉采暖用户和“煤改气”用户在820立方米以内的气量,总的补贴标准将达到每立方米0.73元,相当于与调价前相比并没有涨价。

  举例来说,按90平方米的房子、采暖季用气量1000立方米计算,此次价格调整后,预计将增支350元。不过,按照现行补贴机制,对此次价格上调部分予以补贴后,用户采暖季实际增支也仅为63元。

  对特困家庭

  适时启动临时救助

  居民气价调整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。据了解,本市将启动相关机制,确保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而降低。

  市民政局将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生活状况实施动态监测,对特困家庭按机制适时启动临时救助机制,通过现有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,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

  对农村“煤改气”用户,市财政局还将会同市农委等部门,进一步研究加大对农村“煤改气”用户的补贴力度,适当提高补贴标准,确保不因气价调整增加农村“煤改气”用户负担。

  相关部门提醒市民,由于阶梯气价执行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只要在年度周期内购买量超过第一档,超过部分的气量价格就将按第二档计费。市民在购气时要根据实际需要购买,节约不必要的支出。本市各燃气企业表示,将努力提高购气网点服务保障水平,方便市民购气,保证购气、用气需求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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